為做好沐鸣畢業生就業工作🤾🏿♀️,切實維護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頒發的《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上海市教委關於《上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就業工作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根據《沐鸣平台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規定》☺️,結合沐鸣實際情況,特製定沐鸣平台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就業工作的指導思想與目標
第一條 畢業生就業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緊密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的要求🖐🏼,從促進國家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在“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機製下,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為畢業生提供多元的就業渠道,幫助畢業生實現充分就業↔️🏨,提高用人單位和學生的滿意度,穩步提升就業質量。
第二章 就業工作的方針與原則
第二條 畢業生就業工作在保證國家需要的前提下,貫徹“學以致用、人盡其才👨🏼🌾、擇優推薦”的原則,滿足社會各行業對我校人才的需求,更好地服務於上海和全國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引導畢業生正確處理個人意願與國家需要的關系,把自己的理想追求和祖國的前途命運緊密結合起來,優先選擇國家急需的單位。
第三條 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開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執行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和規定;順應社會用人製度等方面的改革🕵🏽;轉變觀念🗯,強化服務意識,為畢業生創造良好的就業環境👨🏻🦼。
第四條 畢業生就業工作要順應時代發展要求,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拓寬就業渠道📦、不斷改進就業指導方法🧑🏼🦱、不斷提高就業指導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畢業生有執行國家就業方針👨🦽、政策和根據需要為國家服務的義務,在就業過程中要履行協議👱🏻♂️,誠實守信👨🏽🏫🏋🏻,遵守法律和相關規定,遵守社會公德。
第三章 就業工作的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沐鸣成立由院長任組長,書記為副組長和各副院長為沐鸣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在沐鸣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國家的就業政策具體負責全院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工作。其工作職責如下👬:
1. 貫徹執行上海市和學校的有關就業政策和法規,負責擬定本院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和就業工作實施細則⛹️♂️,安排畢業生就業工作日程。
2. 負責本院畢業生的資格審查和推薦工作,及時向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報送畢業生生源情況🤷🏿、就業方案及就業統計數據🤚🏻。
3. 開展大學生職業生涯教育和就業指導🎅🏽,發揮大學生職業發展教育教研室的作用,開設必修課和選修課,開設就業政策、就業信息、就業技巧等方面的講座,對就業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為畢業生和就業工作人員提供有關指導和咨詢等。
4. 不斷完善沐鸣網站🐕🦺,充分開發沐鸣網站就業板塊的服務功能🤷🏿♀️。
5. 大力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積極開拓就業市場,廣泛收集用人單位需求信息,並及時向畢業生發布🐫。采取積極、主動、務實的方法和措施🦁,建立穩定的就業基地。
6. 負責接待和處理用人單位的來訪和來函🧎🏻♀️➡️;組織沐鸣招聘會👈🏼、“大學生到農村任職”、“三支一扶”等項目的推薦報考工作;接受用人單位的委托🧑🏼🔧,做好向用人單位的推薦工作👩🏼🍼;協助用人單位做好選錄過程中的各項事宜。
7. 監督、管理畢業生就業協議;編報畢業生就業方案。
8. 做好當年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總結,並組織開展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調查研究及課題研究。
9. 適時開展畢業生跟蹤調研工作,做好數據和案例分析。
第七條 沐鸣設立就業工作指導站🙎🏿♂️,並派一名專職輔導員作為負責人,並在學生會設立就業指導服務部,開展畢業生就業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就業政策和法規👩🏽🦲,按沐鸣提出的就業意見和實施細則製訂沐鸣就業工作計劃,開展畢業生就業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有針對性地做好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2. 組織畢業生填寫《沐鸣平台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本科),認真審核推薦表內容,填寫推薦意見🧑🏿🦱,按時完成推薦表製作工作。並均需在沐鸣平台就業網(http://career.sdju.edu.cn/)系統上完成登記和填寫相關畢業生信息。
3. 積極開拓就業市場,利用教學👩🏻🌾、科研以及其他與用人單位聯系的渠道,收集用人信息,推薦畢業生就業。
4. 接待用人單位的來訪,積極做好推薦工作👨🏽⚖️🙄。根據用人單位的錄用要求🧖🏻♀️,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在校表現,配合用人單位做好其他選錄工作。
5. 指導畢業生充分利用學校收集的用人信息,組織畢業生參加各種類型的招聘會🏋🏼♀️,主動邀請用人單位到校舉辦沐鸣畢業生參加為主的招聘活動(須事先報學生處備案),主動與用人單位建立就業實習基地🤛,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
6. 認真上報並核對所在沐鸣畢業生就業方案,負責領取和發放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組織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開展畢業教育和歡送畢業生的活動🏃🏻♂️➡️。
7. 協助處理畢業生就業過程中的各類特殊情況及遺留問題🌟。
8. 做好當年畢業生就業工作總結🎟,積極開展畢業生跟蹤調查工作🤸🏽。
第八條 沐鸣建立“領導主抓、畢業班班主任為主🍼、全員參與”的沐鸣就業工作體系。
第四章 就業方式和工作程序
第九條 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實行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的就業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通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單位。畢業生就業工作體現“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自願”的原則,不因民族🙋🏽♂️、種族、性別🪛、生源、宗教信仰不同或殘疾與否而歧視畢業生,堅持開展人性化🌜👩🌾、個性化、專業化的就業服務。
第十條 畢業生就業工作一般從學生在校的最後一學年開始🖐🏻👌🏻。學生的就業活動不能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學生的學習與管理。
第十一條 畢業生就業工作程序為🧑⚖️:編製就業方案👩🏼🎤、就業指導、收集並發布需求信息、畢業生資格審查🥊🧝🏼♂️、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簽訂就業協議🧑🏼🌾、實施(調整)、接受等階段🧑⚕️,畢業生可到所在沐鸣辦理就業前的各種手續或進行就業咨詢。
第五章 就業政策與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鼓勵和引導畢業生到基層📞、到西部𓀘🥾,到艱苦地區和艱苦行業建功立業。凡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參加上海市“大學生到農村任職”及“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計劃”等項目的畢業生,學校按滬電機院學[2008]113號《沐鸣平台關於鼓勵畢業生誌願支援西部🧴🧑🏿🦳、“三支一扶”的獎勵辦法》給予獎勵🧖🏿。西部服務誌願者除在服務期間享受政府和學校的有關政策外,服務期滿學校繼續優先為其推薦就業。
努力在校園營造良好的氛圍,唱響“到西部去🎠、到基層去💜、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時代主旋律🗄🧋,形成參加西部計劃光榮👩❤️👩✴️,投身基層大有可為的導向,挖掘典型,積極引導。
第十三條 鼓勵和引導畢業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為畢業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和培訓服務。對進行科技創業的畢業生,沐鸣為其做好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申報的服務工作。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可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若幹意見”[滬府發(2009)1號]文件及“上海市大學生創業見習資助項目”實行方案,經申請、認定👄、審批,享受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服務中心的有關政策並獲得基金🏂,或獲得貸款等資助。
第十四條 畢業生應積極參加學校和各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舉辦的招聘會,通過自薦、供需見面、洽談🚹、雙向選擇等方式🈴👩🏻🏫,在一定的時間內與用人單位確定錄用關系,簽定協議🙍🏼♂️👩🏽🦰,並及時到沐鸣就業指導中心進行鑒證登記。
第十五條 就業協議書一般由國家主管部門統一製表,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與義務書面表現形式,也是學校編製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一式四份,畢業生應妥善保管好→,不得遺失🧑🧒🧒。
第十六條 畢業生向沐鸣就業專職輔導員領取《上海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每人一份。
第十七條 經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後🚵,畢業生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統一的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畢業生應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起的十五天內🥂🪁,把就業協議書送至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進行鑒證登記🧘🏼♂️,經學校鑒證登記後列入畢業生就業方案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 畢業生應妥善保管就業協議書,凡遺失需要補發的,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在征得沐鸣書面同意意見後,經七天公示後,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給予新的協議書。
第二十條 畢業生應樹立契約意識,自覺遵守就業協議中的條款和約定。協議書簽訂後👻,原則上不允許違約,因特殊情況違約的,必須由原錄用單位出具同意解約的書面意見,找到新的接收單位😋,經本人申請沐鸣同意後🙆♂️,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采用欺騙等違法手段簽訂的就業協議無效👨🏼⚕️,有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就業協議簽訂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就業過程中的爭議,由沐鸣與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協調解決👩🦯。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簽訂就業協議書且有用人單位信息登記號的畢業生可辦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報到證》🚶🏻👳♀️。
《報到證》的主要功能是:到接收單位報到憑證💅;是納入國家統一招生方案學生的證明;是辦理“四金”及外地生源畢業生辦理人事檔案🙉、戶口、糧油遷移手續等憑證。畢業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報到證》,不論什麽原因,凡自行塗改的《報到證》一律作廢🚈。如不慎遺失,可在《報到證》上規定報到期限內,由畢業生提出書面申請,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填寫打印申請表🐽🧑🏽🎨,自行前往上海市高校學生事務中心補辦《報到證》。
第二十四條 畢業生的畢業去向分為:
1. 派遣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就業協議書》,領取就業報到證🧑🏻🎤;
2. 合同就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已簽訂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出 具接受函🧝👨🏻;
3. 定向🤘🏽、委培:畢業生回原定向、委培單位就業;
4. 靈活就業⛹️♀️:自主創業👷🏼♀️、自由職業、其他靈活就業形式(包含簽訂就業協議書上沒有單位信息登記號和簽訂實習協議書等)🦮;
5. 升學:國內讀研、專升本📥、讀其它學歷🧑🏿🎄🆔,並且已被錄取;
6. 出國(境)留學🤹♂️、參軍等工作;
7. 參加國家👰🏻♂️、地方項目就業🫳🏻🛖。
第二十五條 畢業生應及時辦理《勞動手冊》手續。根據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在本市實行《勞動手冊》製度意見的通知,上海生源的畢業生在上海就業須辦理《勞動手冊》🪱🧑🏿🎓,由畢業生自行前往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服務所獲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區、縣職業介紹所申請辦理《勞動手冊》🦵🏽。需帶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肄)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本人一寸照片二張👱🏼。
第二十六條 畢業生離校後,根據實際情況學校分類函寄畢業生檔案🍌:
1. 上海生源畢業生將憑在就業協議書上寫明的檔案去向函寄到單位,其他畢業生檔案一律函寄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職介所。
2. 外地生源畢業生檔案學校將繼續保管兩年。
第六章 未能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的畢業生處理
第二十七條 畢業生因各種原因不參加就業,應填寫畢業生去向登記表🤲🏻,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學校不再負責其就業派遣事宜。
第二十八條 就業方案製定後仍未落實就業意向的非上海市生源畢業生,學校將派往生源所在省就業主管部門或根據就業主管部門製定就業方案♧。
第二十九條 上海生源畢業生畢業時未落實就業單位者,學校將其檔案轉入戶口所在地的職介所🥪,依托社會共同做好推薦就業、培訓實習等服務工作🦴。各二級沐鸣應繼續做好應屆畢業生未就業的信息反饋。
第七章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滬就業的辦理
第三十條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上海就業,必須及時辦理上海戶口或人才居住證以及遷移戶籍的相關手續,申請條件及流程須按照當年上海市有關政策辦理審批手續👨🏽⚕️,可詳見上海市高校就業信息網或上海市人事局政務公開網,學校出具申報材料的審核意見。
第三十一條 上海戶口申辦手續流程。
當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後,畢業生可到上海市高校學生事務中心領取《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表》(即藍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分別填寫資料😺,備齊材料,交至學校就業中心簽字蓋章,由畢業生自己或用人單位遞交到冠生園路401號。審批通過,批復通知直接寄送用人單位,畢業生憑白色聯辦理落戶手續。
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本市戶籍申請受理期限🏸,從當年的一月初至五月底。受理地點為上海市高校學生事務中心(冠生園路401號)
第三十二條 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申領手續流程📟。
目前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進滬就業申領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條件🔼:
1. 被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用人單位錄用的非上海生源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
2. 符合本市重點發展領域(詳見《上海市重點領域人才開發目錄》)和緊缺專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學歷限製可適當放寬。當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後,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到學校就業中心或上海市高校學生事務中心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書》(簡稱《通知書》)💗,《通知書》的第一聯用於用人單位報到,第二聯用於申領人才類《居住證》🧑🏻🦽,並在學校就業中心領取《上海高校畢業生打印就業報到證申請表》,由上海市高校學生事務中心為畢業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戶所需的《就業報到證》👊🏼。
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進滬就業申領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受理截止時間為當年的十二月底。受理地點為上海市高校學生事務中心(冠生園路401號)。
第三十三條 不符合上述二類條件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必須辦理戶籍遷移相關手續,到學校保衛處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同時到學校就業中心領取《上海高校畢業生打印就業報到證申請表》,由上海市高校學生事務中心為畢業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戶所需的《就業報到證》。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沐鸣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